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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公布四起涉养老诈骗典型案例

老年权益 05-28
    5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通报打击涉养老诈骗犯罪专项行动开展及审理情况,发布四起涉养老诈骗典型案例。

    案例一:内蒙古首例涉养老诈骗案 涉案资金3.6亿元

      王某某成立20余家皮包公司,虚构相关公司具有国企、央企背景,通过智能化免费养老项目、免费养老代理商合作方案等名义,以支付高额利息回报和赠送产品、消费卡为诱饵,承诺保本付息,夸大易享城公司经营实力和盈利能力,向社会不特定多数人吸收存款,受害老年人在免费旅游、免费发礼物的诱惑下,积蓄的养老钱被骗取,其他人帮助王某某从事集资的具体工作,按月赚取固定工资。经审计,王某某共向1600余名集资参与人吸收资金3.6亿元人民币。 经法院审理,鄂尔多斯市易享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犯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五十万元;王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另一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五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三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案例二:以“终身养老”诱骗千余老人3000多万元

      刘某、曹某于2005年6月开始从事养老业务,2010年10月注册成立了某老年服务中心。2009年12月至2015年5月,二被告人以开展终生养老业务为名,向社会公众承诺,一次性交纳一定数额的养护费,享受终生养老,根据养老人员交纳养护费用的不同,每月给付养老人员不同金额的生活保证金直至终生。并以服务中心的名义与养老人员签订《养护合同》或《抚养协议》。

      刘某、曹某以此为诱饵,在内蒙古赤峰市、通辽市、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呼和浩特市及河北省、甘肃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苏省、山东省等地吸引养老人员一千余人,骗取养护费合计3000余万元。2011年3月起,刘某、曹某又以养老院急需资金、扩大养老院等为由,用以借款名义高息为诱饵骗取他人钱款9000余万元。后因不能给付生活保证金和高额利息,刘某畏罪潜逃。

      经法院审理,最终以集资诈骗罪对刘某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曹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案例三:假专家电话推销特效药诈骗案

      2015年4月起,郭某伙同刘某、徐某等18人在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燕郊镇一写字楼以打电话推销保健品的方式实施诈骗。该团伙成员用区号为010的网络电话及归属地为北京的手机号码冒充北京同仁堂等医院的医生、主任、院长、教授等,向刘某窃取的个人信息资料中的老年病患群体打电话,夸大其保健品的功效并称其中药为特制的高浓度中药,对患者的病情有根除治疗作用,以货到付款方式,按人定价,高价向客户推销。至2016年6月,该诈骗团伙诈骗既遂1664笔,金额676万余元;未遂1162笔,金额383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最终以诈骗罪对郭某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刘某等十七人分别判处三年至十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案例四:“高额回报”陷阱案

      2016年11月份开始,通辽市扎鲁特旗某体检中心负责人袁某某,陆续在鲁北镇开设两家店铺,先后雇佣王某某、徐某某担任店长,徐某某担任二店店长期间王某某任店员。2016年11月至2017年11月期间,鲁北镇某体检中心以销售保健食品、网上代购、家用电器、听课免费领取鸡蛋为名,采取发放宣传单、口口相传及发展会员有奖励的利诱手段等在社会上进行宣传,吸引老年人进店听课,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引诱到店老年人购买会员资格进行投资,并承诺投入越多赚的越多。受虚假宣传和高额回报利诱影响,100余明受害人投资2100余万元,后因资金兑付不能而案发。经法院审理,徐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王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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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章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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