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资讯

联系我们

安养养老公众号

曝光!昆明5起养老诈骗典型案例公布

老年权益 08-24

近日,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从昆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中,该局聚焦查处各类涉老“食品”“保健品”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深挖线索、全面摸排、多轮整治,严厉查处了一批违法行为。

案例一

五华区福大李炎诺保健按摩店发布违法医疗广告

基本案情:2022年5月25日,昆明市五华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部门对位于昆明市五华区美璟片区19户涉养老经营户开展联合检查,重点针对现场摆放的宣传品、产品进货渠道、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报告、销售记录等情况进行检查。联合检查中发现,昆明市五华区福大李炎诺保健按摩店,自2022年4月26日起,以免费治疗、“古方贴膏药”宣称疾病治疗等方式吸引老年群体进店消费。在其经营场所店内、门口发布内容为:“青光眼、白内障、老花眼、黄癍病变、飞蚊症、迎风流泪、视力模糊、眼干、眼涩、眼痒。有以上症状者,均可享受福大调理门诊免费治疗一疗程(7天)”的医疗广告。

查办情况:该按摩店发布的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同时,未经卫健委审批同意、擅自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昆明市五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四)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作出相应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宜良县寿洋洋食品店未经许可销售食品、对其销售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基本案情:2022年4月14日,昆明市宜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宜良县寿洋洋食品店在其经营场所以会议方式向在场50名老年人讲课,宣称该店的“易经碳素光疗仪”适合心脑血管疾病、骨关节疾病、癌症等疾病治疗。

查办情况:经查,该食品店无食品经营许可证销售食品、对其销售商品的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昆明市宜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未经许可销售食品的行为、停止对光疗仪的虚假宣传行为,并作出相应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漫崖文化产业发展(云南)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无标签及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基本案情:2022年6月21日,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金融办、区公安分局、鼓楼街道办事处开展联合调查,经查,漫崖文化产业发展(云南)有限责任公司未能提供供货方的进货单据以及销售台账,向老年人等消费群体销售古树红茶、凤庆滇红、原味豆浆等4种无标签及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查办情况:当事人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销售无标签及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警告;依据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没收上述食品累计137盒(袋)、没收违法所得3229元,并作出相应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寻甸仁德良芬保健用品店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基本案情:2022年3月23日,昆明市寻甸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寻甸仁德良芬保健用品店使用门头文字、电子滚动显示屏、简报、宣传单、健康手册、保健品外包装(极限用语:正宗)、公众媒体等载体,采取引用历史渊源、政要名人、曾获荣誉,虚构夸大患者病例诊疗效果评价等宣传方式,且不能提供其宣称效果的相应资质机构证明或引言引用出处的佐证证明材料,明示或暗示本店销售的“郭氏宗正堂系列产品”保健品有治疗作用。

查办情况:当事人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昆明市寻甸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并作出相应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东川区登康食品经营店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基本案情:2021年起,当事人通过免费品尝、赠送礼品的形式吸引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到店。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销售有各类羊奶粉,并张贴有标注“能有效预防骨质疏松,改善骨质疏松,改善肝功能”“世界羊乳制品金奖”“世界羊乳加工样板工厂”等内容宣传画,当事人对其销售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查办情况:当事人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昆明市东川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并作出相应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昆明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全市广大经营者,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依法依规经营。同时,欢迎社会各界拨打12315热线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客观、如实举报市场监管领域涉老“食品”“保健品”违法线索。

幸福老年养老网 www.xingfulaonian.com
作者:    文章来源: 开屏新闻

版权声明:本文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代表幸福老年养老网观点和立场。
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shayyl@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