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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在养老院摔倒致死 家属能否索赔

老年权益 10-17

  随着我国老龄人口的增多,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青睐住进养老院。但是,养老院因管理不到位、照料不周等导致老人受伤甚至死亡的情况也偶有发生。

  案情回顾

  2020年4月25日,黄某将其82岁的父亲(以下简称黄父)送入珠海一家养老院,并告知养老院黄父的左手及左胸肋骨刚做完手术,正在康复中。黄某选定“一对六”的半护理模式,每月护理费2800元。

  黄父入住养老院后,不愿意使用助行器,2020年5月16日,他在未使用助行器独自到院子里散步时不慎摔倒。养老院把黄父送往医院就诊,并通知了家属。黄父出院后,陆续因重症肺炎等疾病再次住院治疗。同年12月5日,黄父因呼吸衰竭去世。

  黄某认为,养老院的看护不周是导致黄父死亡的直接原因,遂向养老院索要各项赔偿费用共计40万余元。养老院认为,黄父并非一对一护理,亦不使用助行器便擅自出行,其摔倒风险应自行承担。且在黄父摔倒以后,养老院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已履行合同义务。黄父出院后,因肺炎等疾病再次住院治疗及死亡,均与养老院无关。

  法院审理后认为,养老院存在护理不周的过错。但黄父因自身年龄和旧有疾病,自身也应当有谨慎注意的义务。

  法院酌定,养老院对黄父摔倒受伤并最终死亡所产生的损失,整体上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法官提出,在接受老人入住时,养老机构应就护理标准、护理方式、护理费用、免责事由等作详细约定,以免因约定不明而产生冲突。同时,养老机构应提供安全的护理环境,确保床位、卫生间及公共活动区域均设置呼叫铃;视频监控系统应确保24小时不间断运行,护理人员上班期间做好护理记录,以免纠纷发生时无据可依。此外,养老机构应给予生活自理及健康状况存在问题的老人更多的关注,防范其因自身机体功能不足而产生人身损害风险。

  养老机构还应具有一定的“双向沟通”意识,一方面,要让“执拗”的老人听从劝说且服从管理;另一方面,也要让家属明白并非全部赡养义务或监护职责都是由养老院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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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章来源: 齐鲁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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