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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假冒警察诈骗老年人及其亲友案件

老年生活 06-03
  “都老熟人了,知根知底!”“我干警察的,有关系找工作,有兴趣不?”“我是公务员,跑不了。”因信息获取渠道单一、分辨力不够,老年人很容易被不法分子盯上,先是嘘寒问暖,再利用“权威身份”打破心理防线,一步步引老年人入局。近日,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假冒警察诈骗老年人及老年人亲友的案件。

  被告人吴某住在被害人沈某(老年人)经营的超市旁边,经常找沈某泡茶聊天,并表明自己在附近某派出所当协警,二人由此结交。

  2013年起,吴某谎称其已转为正式在编民警,并经常穿着蓝色上衣的“警服”(实为其购买的保安制服)、提着黑色公文包出现在沈某家中。2014年,吴某再次谎称自己已调到市政法某部门担任科长,并向沈某出示一张自己伪造的“工作牌”。吴某在塑造完假身份后,终于开始露出獠牙。

  2015年至2016年期间,吴某分别以投资加油站、帮被害人孙女找工作、找关系“提拔”需用钱等名义,或向沈某“借款”,或向其经营的店铺拿货赊账,并声称自己是公务员,不可能跑掉的。就这样,吴某前后一共骗取沈某财物6.5万元。

  由于被害人沈某对被告人吴某的“警察”身份十分信任,还介绍自己的亲戚、朋友(其中1人为残疾人)共3人与吴某相识。结果,吴某以同样的方式向该3人行骗,分别骗得6.5万元至0.45万元不等。吴某将骗来的钱财均用于个人花销享受,之后就以拒接电话、更换手机号码等方式躲避被害人催讨。至此,被害人们才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

  南靖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1891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吴某多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诈骗残疾人、老年人的财物,酌情从重处罚。据此,南靖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责令退赔各被害人相关款项。一审宣判后,吴某不服,提出上诉。2022年5月,漳州中院经审理后,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反诈民警提示:勿迷信“找关系”“走后门”,办事应守法合规;凡是接到自称公检法人员的电话,提到安全账户、清查资金、转账汇款的,都是诈骗;凡是自称某部门工作人员,主动“帮你”转接电话至公检法的,都是诈骗;凡是接到来电显示系境外、+号或00开头的自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电话,都是诈骗;如不慎被骗或遇可疑情形,请注意保护证据,立即拨打110报警或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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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章来源: 金台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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