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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养老之名”诈骗老人逾百万元!惠州中院宣判一起集资诈骗案

老年权益 06-01

  5月30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对一起涉养老集资诈骗案二审宣判,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吴某、李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和3年,并处罚金5万元,并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据悉,刘某等三人通过共同开办“养老生活馆”,以各种手段骗取老年人信任,引诱老年人投资,先后诈骗23名老年人103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刘某等三人共同开办一家“养老生活馆”,打着“老人家幸福的晚年,用我们的爱心托起”“把父母交给我们,您放心上班去”的虚假宣传口号,以街边配发宣传单、免费送鸡蛋大米和免费旅游等行为吸引老年人进店。紧接着,通过外出旅游集中上课、店内抽奖等形式,谎称“公司实力雄厚、对外有大额投资可获得丰厚回报”,以此骗取老年人信任,投资办理季度会员、年度会员,并承诺到期全额返还本息并享受高息回报。同时还以“先交钱先竞得”的“抢福利”、介绍新会员可获得奖励等形式骗取更多的老年人投资,先后诈骗23名老年人103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等三人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三人的犯罪行为严重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社会危害性大,影响恶劣,后果严重,应予以严惩。
 

  据介绍,近年来,以“养生为名”把恶手伸进老年人的“钱袋子”,是犯罪分子常用的诈骗手法。此案中,犯罪分子用“免费礼品”吸引老年人踏入“养生之门”、用“返本付息”套路吸引老年人走上“致富之路”、用“连环福利”圈套蒙骗更多老年人“入局上套”,让很多老年人防不胜防、上当受骗。

  “犯罪嫌疑人通过利用老年人群体需要关爱、抱团取暖的心态,以‘第二子女’的身份对其进行嘘寒问暖,骗取老年人信任,引诱老年人投资。”惠阳区公安分局办案民警林燕玲说到,她呼吁广大群众要多关爱家中老人,让老人不轻信他人,不被外面的花言巧语蒙骗,不被小恩小惠诱惑,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守护好自己的救命钱。

  “老年人缺乏防范意识,要警惕各种形式的诈骗行为,要增强辨别能力,不因小利而受大害。希望子女们多点关心、耐心,让老人们获得更多的安全感,远离诈骗陷阱,过上幸福安康的晚年生活。”案件主审法官、惠州中院刑二庭副庭长李汉加说到,诈骗分子往往利用了老年人对养生较为关注的特点,打着“关爱老人”的旗号,以投资理财获取高额回报、富享晚年等为名重重设置陷阱。老年人要做到不轻信、不盲从,才能做到“不因小利而受大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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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章来源: 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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