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西安的董老太今年已92岁高龄,膝下无儿女,2009年其丈夫去世后一直独自生活,与被执行人阎某系邻里关系。阎某从2018年4月起主动接近董老太,向其示好并照顾其日常生活。在她的鼓动下,2018年6月,董老太将其名下唯一住房以96万元价格出售,并将卖房所得钱款悉数交由阎某保管,约定随用随支。
2018年7月,阎某以女儿的名义将董老太送至老年公寓,支付总计1年零4个月的养老费用。随后阎某不再向其提供任何生活所需钱款。2019年10月,阎某更换联系方式,董老太和养老公寓均无法与其联系。于是,董老太向碑林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要求阎某返还卖房所得钱款。
经审理,法院最终判决阎某向董老太返还8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阎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且阎某声称已将董老太给付的96万余元用于旅游等挥霍消费,所剩无几,却无任何消费记录可证明。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6月14日下午,碑林法院执行局依法向被执行人阎某发出拒执风险告知书,由局长张勇宣读罚款决定书。并且拟于近日将此案移送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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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章来源: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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