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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老人索要“带孙费”,判了

老年权益 06-16

老人帮忙带孩子在很多儿女看来天经地义但也有人觉得需要支付一些经济补助让父母有偿带孙那么老人索要“带孙费”该不该支持呢?

近日湘潭市岳塘区法院通报了这样一起案例

案情简介

陈某(现9岁)与颜某系母子关系,2017年陈某父亲与颜某离婚,约定陈某由父亲抚养,但实际是由祖母易某照顾。而易某早年离异,中年丧女,处境十分不易。2020年,陈某父亲不幸去世,原本艰难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易某只好独自承担照顾孙子的重担,两人相依为命。颜某在与陈某父亲离婚后,与他人再婚并且孕有一子,因家庭关系复杂,且事务繁多,无暇顾及陈某,加上家庭经济堪忧,没有履行抚养陈某的义务,也未支付抚养费用。易某与颜某多次协商无果,诉至法院,要求颜某支付2017年至今的抚养费10万元,并按每月1500元的标准支付至陈某成年之日止。

法院调解

在了解到相关情况后,岳塘法院家事法庭法官刘亚娟迅速开始调解劝导工作,一方面告知颜某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因夫妻离婚、再婚而消除;另一方面向社区、政协等单位了解易某及陈某的情况,积极与易某沟通听取其诉求,在多方共同努力下,本着保障未成年人及老年人利益的原则,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陈某继续由祖母易某照顾,颜某分期支付2017年至今的抚养费3.6万元,之后按每月800元的标准支生活费,并承担其教育费、医疗费。

同时,法官对颜某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要求颜某经常回家看望孩子,关心孩子的生活、学习及心理状况,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接孩子共同生活,以保证孩子健康成长。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只有当父母均已死亡或无力抚养时,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才抚养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义务。同时,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们应当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充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父母的长期缺席,不仅不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也给老人带来了沉重的负担,老人对孙辈的照顾,往往是出钱又出力,这是基于对儿孙无私的爱,绝非是理所应当的付出,老人主张带孙的劳务报酬,应当被尊重和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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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章来源: 北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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