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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起纠纷,3姊妹形同陌路!乐山民警化身“解铃人”

老年生活 04-28

  我们常说

  “清官难断家务事”

  调解家庭成员间的矛盾难度不小

  最近,乐山城区一个家庭

  赡养老人引发纠纷

  家庭成员一度形同陌路

  市民小李(化名)告诉记者

  自己外公今年66岁

  常年卧病在床、生活不便

  外公的三个女儿因赡养问题产生纠纷

  相互推诿,各执一词

  三个家庭闹起了矛盾

  导致姊妹间不愿相互往来

 

  小李(化名):“从2019年开始的,家中老人因为一个小病进了医院,我妈几姊妹就没有处好,因为赡养费和各种费用产生了一定的矛盾。然后从医院出来,老人基本生活还能自理,但是今年又得了病,卧床不起。赡养老人的责任就喊转到我们年轻一辈,我们孙子辈的都是年轻人,言语上也没有谈好。”

  民警胡光通过社区了解情况后

  主动介入调解

  挨家挨户上门做工作

  紧紧围绕产生分歧的焦点

  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告之以法 

  化解矛盾,解决老人赡养问题

 

  彭山路派出所民警 胡光:“老人不能自食其力了,卧床在床上。我内心来说,是非常同情,也感到很伤感,因此义无反顾争取把这个事情调解好。”

  经过不断释法明理

  情、理、法的耐心劝说下

  老人的子女冰释前嫌

  达成了共同赡养老人的协议

  一大家人也找回了久别的家庭亲情

 

  小李(化名):“现在我们一户人出一笔费用,一个支付医药费,一个支付护工费、伙食费,另一个支付安葬费。通过调解有了好的结果,一大家人坐在一起吃了饭,相当于团圆了。”

  4月22日下午

  小李(化名)带着锦旗来到派出所

  向民警表示感谢

  百善孝为先

  亲情血缘关系应该珍视

  子女赡养父母不仅是传统美德

  更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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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章来源: 新闻天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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