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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一老人突发疾病急需用钱,家人不知银行卡密码,取钱治病遇难题

老年生活 10-27

  据上海新闻广播消息

  就医治病难免要花费大量人力财力

  可如果亲人看病,家属不知银行卡密码

  病人又急需用钱,而钱却取不出来

  这“火烧眉毛”的问题该如何解决呢?

  老人生病失去意识急需用钱

  老伴不知银行卡密码,想取存款处处碰壁

  董阿姨表示,她的老伴在前几天摔倒入院,不幸被诊断为脑出血,至今还处于昏迷状态,没有自主意识。由于爱人本身患有肾衰竭,医生不建议进行手术,现用只能用药物保守治疗。老先生从入院至今已经花了3万元左右的药费,但还有大量自费药和治疗费需要承担。

  可眼下最棘手的是,董阿姨和家人并不知道老先生的银行卡密码,于是她带着自己和老伴的身份证明去了银行,希望可以先挂失后再更改密码,然后把钱取出来。

  银行工作人员告知董阿姨,这种情况需要董阿姨申请成为老伴的监护人,在监护文件上填写监护事宜后,这张银行卡才能使用。随后,董阿姨咨询了公证处、民政局、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遗憾的是,这些部门都称没有办理过相关业务,不能提供监护人证明。

  法律条款与现实情况存在矛盾,该如何权衡?

  到底哪里可以办理监护文件?

  相关单位给董阿姨的回复属实吗?

  董阿姨可以通过什么方式取出存款呢?

  上海澜亭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刘明昊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应有前置程序:需要通过法院特别程序,认定相关人员已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后,才能进行监护人指定。此处指的相关认定不仅是医学概念,还是法律概念。法院需要在医学诊断的基础上进行判断,在法院结果没出来前,任何单位都无权指定监护人。

  也就是说

  居委等单位没给董阿姨开具监护人证明

  从法律程序上看是没有问题的

  刘律师称,这样的事情时常发生,但对于一方昏迷另一方是否可以取出钱款,还存在许多争议。

  一部分人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配偶具有家事代理权,出于健康保健等原因可代替另一方实施民事行为,所以可以取出钱款。

  但还有一部分人认为,更改银行卡密码取钱,属于对当事人财产的重大处置行为,已经超出家事代理范围,所以不能直接取出钱款。

  那么在董阿姨的老伴无法授权委托的情况下,根据《民法典》规定,董阿姨需要以配偶身份向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特别程序,要求法院认定老伴无民事行为能力,并指定其为监护人,随后才能进行财产处理,但处理周期在1-2月左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董阿姨认为法院执行周期太久

  病人和医院都无法等待

  还是应该由银行解决更加迅速

  但事实上,董女士也曾尝试过用银行委托授权的方法提出存款,只要其老伴能以点头等方式表示同意,银行就能帮忙取出存款,但医生表示目前老先生已无意识,不能完成上述动作,所以银行也表示无能为力。

  刘律师表示,该案例体现了法律规定和现实生活的矛盾。在保证财产安全的情况下提高办事效率十分重要。由于法律程序无法省略,那么法院是否可以对特别情况加快办事效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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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章来源: 北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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