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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

养老动态 08-18

 一、提供“养老服务”类养老诈骗

(一)基本案情

2020年11月16日,江门开平市公安局荻海派出所接谢某苏报警称:2020年8月份,其在一名“健龙国际”公司员工的介绍下成为该公司的会员,在此期间,该员工向他推销多个关于养老服务的投资项目,并承诺这些项目投资小、周期短、回报高,受害人先后投资了5万多元,后来发现该公司的经理下落不明,公司也于9月份关门停业,发现被骗于是报案。办案民警迅速锁定并抓获犯罪嫌疑人冯某江、黄某明、梁某丽3人。

经查明,犯罪嫌疑人冯某江等人于2020年在江门开平市分别开设“心就好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建瑞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均外挂“健龙居家养老体验馆”招牌),对外宣称为广州“健龙国际”下属分公司。该公司通过赠送小礼品形式吸纳老年人为公司会员,利用组织会员免费旅游、外出参观或聚餐之机召开推介会,由总公司高层人员到场授课,以高额回报相诱,向会员推介“居家养老服务”的投资项目吸引老人(会员)入会和投资,每股投资金额1000元至10000元不等。经统计,开平市登记投资人67名,多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其中年龄最大为90岁,涉案总额约137万元。

(二)诈骗手法

不法分子以投资养老基地、旅游考察、预售养老床位等项目为名,将老年人诱骗至所谓的基地、福利院进行参观游玩,迎合老年人需求,虚构养老服务项目,进而以预售床位、预交养老服务费用、办理会员卡等名义骗取老年人钱财。

(三)防骗提醒

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前要与家人商量或者向专业人士咨询,牢记“没有免费的午餐”“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参加所谓的公司提供的讲座、免费旅游、免费茶话会等活动,不要被不法分子嘘寒问暖、上门服务的虚假伪善“亲情关怀”所迷惑,把自己辛苦积攒的“养老钱”送到犯罪分子手中。

二、投资“养老项目”类养老诈骗

(一)基本案情

案例一

2017年6月至9月,被告人卓某某等人对外虚称以投资洲卓旅游公司等多家公司的股权为名,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通过虚构上述公司规模,以绿色生态旅游、年息18%至24%的高回报率并获得股权等方式向老年人宣传投资,共骗取255名被害人的投资款993.6万元,实际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908.6万元。卓某某等人收到集资款后,携款潜逃。

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卓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卓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其余四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追缴犯罪所得退赔各被害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案例二

2022年5月份以来,佛山市公安局在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线索排查时发现,2017年至2021年间,佛山市南海、顺德、高明等地接连发生多起涉及老年人与“老妈乐”“老来乐”门店投资纠纷的警情。经了解,“老妈乐”“老来乐”门店以免费提供保健品为名,引诱老年人到店内参观,并向老年人推销不同等级(银、金、钻石、白金、翡翠)的会员卡购买不同的养老投资产品,承诺投资1280元至50000元可每日有0.4%至1%的高回报收益。后来投资者连续几个月没有收到利息,并发现门店关门,无法收回本金,意识到被骗。5月12日至20日,佛山市公安局分别在佛山、深圳等地抓获犯罪嫌疑人许某凤、伊某志等6人。

经审讯,6名犯罪嫌疑人均交代“老来乐”“老妈乐”连锁店的幕后总公司是“全家福集团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健康管理、健康咨询、健康产品的技术推广服务等,但该公司营业执照于2018年11月6日被吊销,企业主体存在,经营资格已被取消。

(二)诈骗手法

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辨别、防范意识较弱的特点,推出打着“服务老人”“造福老人”名号的投资项目,抛出高额分红、保本高息等说辞吸引老年人参与投资,收费明目五花八门。投资之后前期两三个月按时按高利息给钱到老人,让老人更不舍得收回本金,甚至加大投资和拉家人、亲戚、朋友一起投资,给众多老年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三)防骗提醒

投资一定要选择正规的机构和项目,投资的风险和收益是并存的,所有“零风险”“高收益”的投资都是骗局,千万不可轻信。老年人在选择理财产品进行投资时,不要盲目从众,要有自己的判断标准,也不要贪利以防陷入骗局。

三、销售“养老产品”类诈骗

(一)基本案情

案例一

2021年12月16日,深圳市南山区公安分局高新派出所接刘某花报警称:其在南山区南蓉海鲜大酒楼参与陌生短信发来的促销活动,活动主要内容是向老年人推销床上用品,且活动期间可以向举办方交钱拿礼品,第二天再参与活动的时候双倍返利。刘某花及其朋友共交1万元人民币后,其女儿发现这是诈骗手法,其才知道被骗。2022年5月6日,南山区公安分局迅速出击,打掉了一个推销虚假保健品诈骗老年人群体的犯罪团伙,抓获并刑事拘留陈某松等9名犯罪嫌疑人,初步核实100余名老年人被骗。

据犯罪嫌疑人供述,从2021年5月份开始,陈某松等人在深圳市福田区成立深圳市康而寿生物有限公司,招聘员工在福田、罗湖、南山等地,向60岁以上老年人群散发宣传单,或通过短信、电话联系,以赠送老人各种小礼品的方式,将老人骗至福田的公司所在地,向老人虚假、夸大宣传公司的倍氢松片等保健品,诱导老人以高价购买明显不具备价值及功效的产品,对老人进行诈骗;在各区的一些酒店举办活动,通过对老人嘘寒问暖、帮助干家务、交钱送礼品并返利等方式,博取老人信任,从而实现强行售卖床垫、药品的目的。该公司推销的各类虚假保健品和用品,实际进货价在100-1000元间,但售价基本都在5000元以上。

案例二

2022年1月,广州市天河区公安分局接到一名91岁的男事主报警称:2019年至2021年期间,其被一女子以带去听课、推销药物的方式一共诈骗27万元人民币。天河区公安分局循线摸排,发现一个可能针对老年人进行诈骗的团伙。2022年5月12日、13日,天河区公安分局开展收网行动,抓获谢某华等14名犯罪嫌疑人,现场查获作案使用的电脑、手机、食用产品(未鉴定)等一批,后又追逃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赵某玲。

据犯罪嫌疑人供述,该团伙以犯罪嫌疑人赵某玲为首,于2021年4月成立广州益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非法牟利,先后招揽谢某华等人,通过在医院、街头、公园、菜市场等地方派发传单,主要物色60岁以上老年人,以优惠购买鸡蛋、免费做保健等方式吸引老年人来到公司,再通过宣讲会,虚构夸大产品治疗功效,进行虚假诊疗,诱使老年人对自己身体状况和对产品功效产生错误认识,诱导老年人高价购买价廉无效的食用产品。

(二)诈骗手法

不法分子抓住老年人高度重视健康的心理,假借免费体验、养生讲座、专家义诊、消费返利等方式,夸大保健品治疗功效,欺骗诱导老年人高价购买保健品和保健服务,甚至销售伪劣产品,对老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

(三)防骗提醒

老年人养老保健要科学,多学习科学医学知识,不要相信诈骗分子所说的“神丹妙药”,任何宣称包治百病、药到病除的“神药”都是欺诈行为。要切记“保健品不是药品”,不能代替正规治疗,假冒伪劣保健品不但不能治愈疾病,相反可能加重病情。身体不舒服时,要及时去正规医院就医诊治,不可轻信网络或推销电话中所谓的健康指导老师、名老专家的宣传。

四、代办“养老保险”类养老诈骗

(一)基本案情

案例一

2016年5月至2019年8月期间,被告人何某某伙同他人谎称可以代为购买养老保险,收取被害人杨某某4.5万元代办社保费用,并让杨某某陆续介绍多名亲友找何某某代办社保。通过上述方式共诈骗48名被害人170.4万元。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何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以诈骗罪判处何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责令何某某向被害人退赔所有诈骗所得金额。

案例二

2022年4月12日,东莞市大朗公安分局接李某生报警称:4月11日上午,一名陌生男子到其住所称外来人(非本地户口)可以将银行卡内的钱全部取出购买社保,退休后有保障,李某生信以为真,便将自己的工资卡给陌生男子办理社保,并将银行卡密码告知对方。直至当天晚上,李某生发现他的工资卡内存的6万元被陌生男子取走了,李某生才知道被骗。大朗公安分局迅速锁定并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

据犯罪嫌疑人陈某供述,其知道外地人(非本地户口)不能在当地购买社保,很多老年人退休生活没有保障,因此其到处寻找老年人,通过交谈获知他们身份、工作等信息,针对低收入又没有购买社保的外地老年人,就谎称自己是在某某公司担任财务等职务,专门给员工办理社保,谎称外地人也可以购买社保,把钱给他就可以代办,从而骗取老年人钱财。

(二)诈骗手法

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重视养老保险、急切补办社保手续的心理,冒充村干部或者村干部亲人、社保单位人员等身份,假借代办养老保险名义,使用购买假证件、每月给被害人转账等手段,精心设计养老骗局,多次诈骗老年人财物,不仅给老年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还严重影响老年人身心健康。

(三)防骗提醒

老年人办理各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应到有关部门、官方网站、街道社区、村委会等咨询了解具体政策,到相关部门的办事窗口、平台依法依规办理,不要相信可以补缴为由代办养老保险缴费业务。在办理过程中遇到不符合政策法规的情况,更应慎重对待,切莫抱着投机取巧的侥幸心理,不要轻信他人的蛊惑、“找关系”“走后门”,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使自己血本无归。

五、收藏品投资类养老诈骗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廖某某于2017年、2019年在珠海市香洲区先后成立亿缘公司、万商公司,通过租赁高档写字楼作为办公场所、编写“话术”教材、电话推销等方式吸引多名老年人携藏品至公司委托拍卖;并虚构公司拥有高端消费客户群、高成交率、将藏品送往境内外展览拍卖会等事实,安排员工互相充当所谓“资深鉴定师”,恶意高估藏品价值,通过签订委托合同,以委托展览服务费为名向多名被害人收取高额费用,先后骗取32名老年人及其他被害人财产共计639.8万元。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廖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廖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损失。

(二)诈骗手法

老年人大多不具备鉴别收藏品价值的专业知识,也不了解拍卖行业的相关规则,一些非正规收藏品投资拍卖公司以高价回收作为诱饵,吸引老年人购买所谓的收藏品,用无实物交割、固定利息返现等方式,诱骗老年人高价投资文玩字画、古董瓷器,或以鉴定、拍卖之名行诈骗之实,致使老年人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三)防骗提醒

许多老年人有投资收藏品、工艺品的爱好,购买文物收藏品时,一定要认真核实公司资质,不能简单以公司环境、规模等表面现象判断公司经营状况。要对物品的价格谨慎判断,切勿相信对方的高价鉴定,更不能因对方所承诺的高价回购而冲动下单。

六、销售“养老产品”类养老诈骗

(一)基本案情

案例一

2015年3月起,被告人叶某健、林某英等28人先后在广州市各区街巷设立多间门店,利用在门店销售五谷杂粮等“绿色食品”为幌子,吸引老年客户办理会员卡并收集其个人信息,组织老年人外出旅游,举办“养生保健”讲座,利用假冒的“专家”“医生”“营养师”,按事先收集的信息为老年人“诊病”,通过夸大老年人病情、渲染保健食品稀缺性及治疗功效等方式,以市场价10倍甚至更高的价格销售保健食品,骗取以老年人为主的320名被害人共计1527万余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叶某健、林某英纠集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共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以诈骗罪判处叶某健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林某英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0万元;其余2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八个月,并处相应罚金;追缴犯罪所得退赔各被害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案例二

2022年5月,广州市公安机关发现一家名为“某某国医馆”的公司有疑似向老人高价销售养老保健品实施诈骗的行为。广州市公安机关及时侦查,抓获以黄某斌为首的共50余名犯罪嫌疑人,查封该公司及珠海、东莞、湖南等地的合作代理商,扣押、冻结涉案财物价值1400多万元。

据犯罪嫌疑人供述,该团伙主要通过公司和合作代理商宣传吸引老人到公司,同伙冒充“养生讲师”给老人讲课、问诊,然后高价向老人销售保健品;团伙成员套取老人信息向老人销售保健品的交谈方式都有话本练习,通过新人培训基本“一抓一个准”;代理商在各地网点经常更换店名,换汤不换药,持续实施高价销售保健品诈骗老人钱财的行为。公安机关经回访60余名受害老人了解到,有的老人是参加门店免费旅游活动到涉案公司购买保健品的,有的老人是被已经购买该公司产品的老人介绍去的,大部分受害人轻信“国医馆”、专家讲课等形式,且有熟人介绍,故放松警惕上当受骗。

(二)诈骗手法

不法分子抓住老年人高度重视健康的心理,前期通过各种手段掌握了解老年人的需求和身体健康状况,以免费体验、养生讲座、专家义诊等方式,辅之陪伴聊天取得老年人的信任,诱骗老年人高价购买保健品甚至假冒伪劣产品,不但骗取钱财,还对老年人身心和情感造成严重伤害。

(三)防骗提醒

老年人要擦亮双眼,提高防范诈骗意识,学习科学医学知识,切勿轻信“神丹妙药”“特效药”的宣传。有治病或者保健需求,应遵从医嘱或通过正规渠道理性购买药品、保健品,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七、“祈福消灾”类养老诈骗

(一)基本案情

案例一

2022年6月,深圳市公安机关发现一个以帮老人祈福消灾为名实施诈骗的团伙。经排查,深圳市公安机关迅速开展收网行动,打掉一个以沈某为首针对老人实施诈骗的团伙,抓获25名犯罪嫌疑人,缴获作案工具一批。

据犯罪嫌疑人供述,该团伙分组作案,每次至少3人,寻找独处的老人为对象,通过聊天交谈了解到老人相信风水命运或神佛保佑的信息后,以看相算命为幌子,谎称老人本人或家人近期有难,诱使老人相信祈福可以消灾解难,让老人支付现金或以贵重物品为代价作为祈福费用,骗取老年人钱财。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该团伙诈骗的老年被害人遍布深圳、东莞、惠州等地共计50余名,骗取钱财逾10万元。

案例二

2022年6月,梅州市公安机关发现一个假冒和尚以看手相、帮老人消灾为名实施诈骗的团伙。梅州市公安机关迅速开展收网行动,打掉该针对老人实施诈骗的团伙,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缴获作案工具一批。

据犯罪嫌疑人供述,该团伙选择各地农贸市场、医院门口、超市门口等人流量较大的地方,以假冒和尚摆摊“量指算命”的形式吸引路过的老人,由同伙假扮群众引诱老人给“和尚”看手相,犯罪嫌疑人相互配合,诱使老人相信自己或家人近期有难,须通过给观音香油钱或购买护身符佩戴的方式花钱消灾。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该团伙在梅州诈骗以老年人为主的被害人百余名,骗取钱财18万多元。

(二)诈骗手法

不法分子寻找迷信风水命运或神佛的老年人为犯罪对象,冒充“高人”“僧侣”等身份,通过看相测字算命等形式谎称老人及其家人近期会遭遇天灾人祸,骗取老人信任,以祈福消灾为由要求老人支付高额钱财作为费用。这类诈骗善用心理战术,不法分子几人分工配合演“双簧”,通过“角色”设定、“台词”设计,在各个环节加深被害人的内心确信、打消疑虑,诱使被害人一步步走进圈套。

(三)防骗提醒

老年人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但千万不要迷信,更不要相信所谓神佛在人间转世等谎言邪说。要避开识破这些骗局,老年朋友应牢记:生人搭讪不理会,灵丹妙药不可信,看相算命是骗子,祈福消灾是骗局。遇事多与家人说,不要偷偷把钱给。老人拜神求心安,还需家人多关心。

八、投资理财类养老诈骗

(一)基本案情

2013年9月至2020年9月,被告人廖某萍在其经营的书店已资不抵债、无法继续经营、且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虚构其与政府单位有合作订单、购买书本需要资金周转、书店扩大业务、投资人脸识别设备等事实,以月息3分至1角不等的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骗取77名被害人借款319笔共计1621.4万元,其中绝大部分被害人为老年人。所骗款项被廖某萍用于归还高利贷及日常开支,造成被害人实际损失454.3万元。

梅州兴宁市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廖某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以诈骗罪判处廖某萍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0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退赔各被害人。

(二)诈骗手法

不法分子以高息“借款还贷”为诱饵,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拆东墙补西墙”等手段,引诱防骗意识能力较弱的老年人出借款项,给众多老年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三)防骗提醒

此类投资理财项目常以“高息红利”“短期回本”“稳赚不赔”为诱饵,以“资金断裂”“周转不灵”“爆雷跑路”为结局。老年人群体往往信息渠道少、辨识能力弱、风险意识欠缺,民间借贷更需谨慎。一定要谨记高回报伴随高风险,承诺给予超出法定的高息回报都是骗局,不受法律保护。老年须守好“养老钱”,多与家人或者向正规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咨询,选择合法渠道理财才有保障。

九、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类养老诈骗

(一)基本案情

2020年6月至10月,被告人莫彬在清远英德市某镇,冒充省扶贫办工作人员“黄局长”以及包工头等不同角色,以办理国家扶贫工作为由,虚构帮助购买“老人扶贫基金”“扶贫社保”“扶贫房”等事实,多次骗取被害人黎某某等4名老年人共计33.6万元;通过虚构认识上级扶贫办领导,能争取扶贫经费建设文化室、饭堂等事实,多次以收取项目启动资金、押金、路费等理由,骗取该镇村民小组集体经费42.1万元。

清远英德市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莫某以养老名义骗取多名老年人,情节恶劣,可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莫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以诈骗罪判处莫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其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二)诈骗手法

不法分子打着“扶贫”旗号,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办理国家扶贫工作为由,一人分饰多角,许诺高额回报,诱骗农村老年人购买“老人扶贫基金”“扶贫社保”等,骗取老年人的积蓄钱财,不仅给老年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还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公信力。

(三)防骗提醒

国家任何扶贫政策办理都有严格程序规定,绝对不会随意通过他人私自办理。如在家中或村里遇到有陌生人自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代办“老人扶贫基金”“扶贫社保”等名义要求先行付款的,必须保持警惕,要求其出示工作证件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核实其身份,如果情况可疑立即联系亲属、村干部到现场处理或者报警,不让骗子有可乘之机。

(来源:广东省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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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章来源: 清远市金融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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