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资讯

联系我们

安养养老公众号

贵州印发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养老动态 03-17

  近日,贵州省民政厅印发《贵州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

  《办法》明确了评定的对象和条件,在各级民政部门依法备案或原养老机构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且正式运营一年及以上的养老机构,可以对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基本要求与条件,申请等级评定。未获得过评定等级的养老机构,首次申请等级不得超过四星级。

  《办法》规定了等级评定程序和要求。养老机构结合自身情况提出等级评定申请,出具以下材料: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自评表;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企业法人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经民政部门备案或有效期内的养老机构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机构简介;机构可提供获得过的荣誉、奖项等证明材料。

  《办法》指出,养老机构在评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终止评定:有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养老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评定期间无法调查核实的;违反评定纪律,采取不规范行为,影响评定专家的公正公平性,干扰评定专家工作的;养老机构提供虚假评定资料,或有伪造、涂改有关档案资料嫌疑的;存在等级评定标准、规范中规定的终止评定条件的;其他不符合评定条件情形的。

  《办法》要求,做好抽查与复审。在评定等级有效期内,评定委员会每年对各等级养老机构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抽查复审。对复审不符合原评定等级标准的养老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原则上整改期限不超过3个月。

  《办法》自2023年3月15日施行。

幸福老年养老网 www.xingfulaonian.com
作者:    文章来源: 贵州省人民政府网站

版权声明:本文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代表幸福老年养老网观点和立场。
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shayyl@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