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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再出新福利!事关老龄人养老问题

养老动态 10-18


  内蒙古民政厅10月15日消息称,内蒙古为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将鼓励社会力量和养老机构建设小型、连锁化社区养老院,满足老龄人就近养老需求,方便亲属照护探视。

  据悉,内蒙古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社工介入等方式,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合理确定本地区养老服务评估形式。并持续推进建立12349养老信息服务平台,通过对接供求信息,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等家政预约、紧急呼叫、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适合老龄人的服务项目,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和服务水平。

  以及利用社区老龄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龄人活动站、卫生服务中心等资源,就近为有需求的居家老龄人提供生活照料、陪伴护理、紧急救援、健康、文化、体育、法律援助等服务。同时,积极推广乌兰察布市农村互助幸福院的经验,在农村牧区建设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社会参与、政府支持的互助养老幸福院。

  并引导农村牧区依托建制嘎查村、较大自然村,利用嘎查村委员会、农家院、撤点并校后的空置房屋等场所,建设托老所、老年活动场站等养老设施,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依托互助养老幸福院、老年灶、老龄人活动中心等综合养老服务设施,为农村牧区低收入老龄人和失能、半失能老龄人提供便捷可及的养老服务。

  加强农村牧区敬老院建设和改造,积极整合散、小、差敬老院,实现敬老院转型升级。在保障重点优抚对象、五保户优先入住的基础上,向社会老龄人开放,增强护理功能,提高运营效益,推动敬老院服务设施达标,满足农村牧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积极发挥老年协会等村民自治组织功能,督促家庭成员承担赡养老年人义务。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志愿服务者加强对农村牧区留守、困难、鳏寡、独居老龄人的关爱保护和心理疏导、咨询等服务。充分依托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开展基层联络人登记,建立应急处置和评估帮扶机制,关注老龄人的心理、安全等问题。

  此外,内蒙古将通过政府补贴、产业引导和业主众筹等方式,加快推进老旧居住小区和老龄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重点做好居住区缘石坡道、轮椅坡道、公共出入口、走道、楼梯、电梯候梯厅及轿厢等设施和部位的无障碍改造,优先安排贫困、高龄、失能等老龄人家庭设施改造,组织开展多层老旧住宅电梯加装,并支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

  以及针对家庭、社区、机构等不同应用环境,发展健康管理类设备、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自助式健康检测设备、智能养老监护设备、家庭服务机器人等,满足多样化、个性化健康养老需求。打通养老服务信息共享渠道。推进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障等信息资源对接,促进养老服务公共信息资源向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开放。支持养老机构开办老年病院、康复院、医务室等医疗卫生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社区老年照料机构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推进养老服务机构、社区老年照料机构与医疗机构对接,为老龄人提供便捷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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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章来源: 内蒙古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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