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鼓励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举办医养结合机构。
《意见》着眼近年来各方反映较多的一些堵点、难点,按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改革完善医养结合政策”部署,提出5个方面15项政策措施,包括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推进医养结合机构“放管服”改革、加大政府支持力度、优化保障政策、加强队伍建设。
其中,在推进医养结合机构“放管服”改革方面,《意见》提出,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并按规定享受税费、投融资、用地等有关优惠政策。支持各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鼓励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主体举办医养结合机构。
在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方面,《意见》提出,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养老机构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开办资金和发展资金。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医养结合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发挥“投、贷、债、租、证”协同作用,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鼓励地方探索完善抵押贷款政策,拓宽信贷担保物范围。
在优化保障政策方面,《意见》提出,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大力发展医养保险,针对老龄人风险特征和需求特点,开发专属产品,增加老龄人可选择的商业保险品种并按规定报批报备,重点发展老龄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鼓励深入社区为老龄人购买商业保险提供全流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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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章来源: 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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