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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悠老龄人买保健品“被惩戒”很有必要

养老动态 11-07


  记者从民政部获悉,从明年6月1日起,以非法集资或者欺骗手段销售“保健”产品等诈骗老龄人财物的养老机构和从业人员,将被列入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除了将影响其机构评比定级以及相关政策资金支持外,其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也不能在其他养老机构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职务。

  近年来,许多老龄人饱受保健品“被忽悠”之痛,有的被不法分子忽悠去听各种各样的保健品知识讲座,有的被忽悠掏空口袋大包大包地购买各种各样的保健品,更有甚者,有的服用了保健品之后,不但身体状况未见“好转”,反而健康状况越“服”越差。等有些老龄人“幡然醒悟”了,才发现自己“被忽悠”了。不但被忽悠“掏空”了钱财,而且还被忽悠“掏空”了健康。可见,“忽悠”老龄人购买保健品,这不仅是一种地地道道的消费欺诈,更是视老龄人健康于不顾的一种健康侵害和生命侵害。

  此次,民政部专门印发了《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明确了9种将被列入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情形,其中包括以非法集资或者欺骗手段销售“保健”产品等方式诈骗老龄人财物的。同时,被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参与评比表彰、等级评定、政府采购、财政资金扶持、政策试点等将受到限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期间,不得被提名担任其他养老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已担任相关职务的,要求养老服务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等惩戒措施。可以说,对忽悠老龄人买保健品的不法行为实行“联合惩戒”之举,十分及时,非常必要。

  笔者以为,只有通过“联合惩戒”,使那些忽悠者“一时失信,处处受限”,让其付出“沉重的代价”,倒逼其遵规守法,才能切实保护老龄人的消费权益,才能让老龄人避免购买保健品“被忽悠”“被骗钱”“被伤身”的“痛苦”,忽悠老龄人买保健品的不法行为才能得到有效遏制。

  当然,除了对“忽悠者”实行必要的“联合惩戒”之外,还需多给老龄人补补“健康知识”。一方面,作为子女可以利用网络下载一些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的相关保健知识资料,经常读给家中的老年人听听,或让老年人自己看看,以提高老龄人对保健知识的深入了解。另一方面,作为当地政府,包括社区,村两委,不妨多组织一些有益的“健康知识”讲座,可以聘请一些知名专家多为老年人传授健康保健知识,让老年人能分清是非,辨别真假,从而避免被不法分子“忽悠”而上当受骗,既造成经济上的损失,又造成精神上的打击。同时,公安部门也应对那些专盯、专骗老龄人的不法分子进行“精准打击”,要发现一起严惩一起,使之无立足之地,从而真正让老龄人避免上当受骗。

  笔者相信,只要采取联合惩戒,严厉打击忽悠老龄人买保健品的不法行为,再辅以对老龄人健康知识的传授,就一定能有效遏制不法分子忽悠老龄人买保健品行为的发生,确保老龄人免受购买保健品“被忽悠”“被骗钱”“被伤身”之痛,从而给老龄人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保健品消费环境和购买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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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叶金福    文章来源: 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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