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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兜售保健品”为养老者避险

养老动态 11-07


  把在养老机构内兜售保健食品、药品的“合法性”去除,才能为老年人赢得一个正常养老、规避风险的环境

  日前,民政部组织起草了《养老机构基本服务安全规范(征求意见稿)》强制性国家标准,拟规定:应防止在养老机构内兜售保健食品、药品。

  别看是特别简单的一句话,但对了解实情的人来说,却至关重要。这一规定,不知道替那些老年人挡住了多少“糖衣炮弹”、定时炸弹。

  保健食品、药品的“主攻方向”,向来是老年人群体。因为在某些人看来,老年人的钱好忽悠,而且老年人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也相当有限。如果没有人为老年人撑腰,为他们的钱包做守护者,那么,老年人遭到保健食品、药品的围攻,悲凉的结局可想而知。作为老年人的亲属,劝说的效果是有限的,并不可能从源头上阻止保健食品、药品不断地进攻。

  显然,保健食品、药品推销者与某些养老机构的合谋,是保健商品、药品向老年人推销屡试不爽“钱景”无忧的关键手段。推销者拥有的一套精致话术,本就对老年人有致命的“诱惑”,加上养老机构的“背书”,更是平添“推销公信力”,老年人想不中招都难。

  特别是,在某些养老院被保健品、药品的蛊惑气氛所充斥的情况下,老年人不仅难以识别陷阱,而就算有所觉察也无力抗争。必须瓦解养老机构和保健食品、药品厂商的合谋基础,把在养老机构内兜售保健食品、药品的“合法性”去除,才能为老年人赢得一个正常养老、规避风险的环境。为此,着实需要法律法规发力。

  今年5月,民政部、国家卫健委、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严禁养老机构向老龄人推销“保健”产品服务、严禁向入住老龄人非法集资。如今,前述强制性国家标准又写入相关内容,则是必有之举。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推销者被严惩的例子不胜枚举,而参与合谋的养老机构如何受处,还需要进一步明确。我们注意到,近日推出的《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自2020年6月1日,《管理办法》施行起,向老龄人非法集资、以欺骗手段销售“保健”产品等行为,在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惩处的同时,地方民政部门应当将其列入本辖区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这个名单包括了严重违法失信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如此硬招,震慑力是“看得见”的。希望这样的硬招多一些更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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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章来源: 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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