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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将建立社会化养老体系,居家养老为主、社区养老为辅、机构养老为补充

养老动态 02-12


  去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民政部的正确领导下,我区民政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目前已完成错那、洛扎、隆子、普兰、扎达、吉隆、萨嘎县7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下一步,我区将建立居家养老为主、社区养老为辅、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化养老体系,高度重视困境儿童、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浪乞讨儿童关爱保护,努力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质量。

  为认真履行脱贫攻坚社会保障组组长单位和民政部门兜底保障的政治责任 ,按照“两不愁、三保障”的要求,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自治区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2019年,适时适度提高了城镇低保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城市低保标准从2018年每人每月7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800元;农村低保标准从2018年每人每年384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4450元;农村和城市特困供养标准从2018年每人每年11700元提高至12480元;分散供养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每人每年6675元。截至目前,全区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60035人。

  此外,为着力解决贫困老龄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脱保”“漏保”问题,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截至目前,累计清退不符合推进低保对象11300人,累计将4645人纳入低保对象。重点排查对象18775人,已排查对象18441人,新纳入低保959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30人,进行临时救助692人。

  据了解,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改革发展,自治区民政厅出台了《西藏自治区加强农村留守老龄人关爱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开展了养老服务机构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制定出台西藏自治区养老机构管理服务18条地方标准,主要包含标准体系、服务管理、安全运行、绩效考评等内容。另外,为推进我区孤儿2019年跨省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组织开展困境儿童基本情况摸底调查,按照二类区1000元,三类区1200元,四类区1350元的标准,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4860.3万元。落实全区5413名孤儿中在校大学生(含中职、高职)1105人的成年在校孤儿生活补助金1105万元。

2019年2月,自治区残联在拉萨市举办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培训班,开展了残疾人基本状况摸底调查工作,实现了全区74县(区)残疾人信息录入全覆盖。全区共有困难残疾人90142人,重度残疾人30874人,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10817.04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7409.76万元。“‘十三五’期间,中央预算计划投入1.5亿元在边境县新建21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目前已完成错那、洛扎、隆子、普兰、扎达、吉隆、萨嘎县7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该负责人说。

  下一步,我区将建立居家养老为主、社区养老为辅、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化养老体系,高度重视困境儿童、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浪乞讨儿童关爱保护,努力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质量。此外,我区将开展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相结合的项且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拉萨市精心选择几个社区,认真筹备好试点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进好试点工作;将加强养老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的摸底调查,加强与自治区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加大提质增效改造经费投资力度,适时适度的提高我区养老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的运行保障和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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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章来源: 中国西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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