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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市疫情期间建议养老机构设置隔离区和消毒室

养老动态 02-14


  13日,记者从济南市民政部门获悉,济南市发布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有条件的设置隔离区和消毒室。隔离室(区)生活垃圾应统一处理。

  当前,随着复工复产后人员流动加速,疫情感染风险进一步增加,疫情防控任务更加艰巨繁重,为贯彻落实全国民政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部署,全面抓好《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的通知》的宣传贯彻落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抓好防控指南(第二版)贯彻落实工作

  各区县民政局要按照省、市要求,将指南及时传达到每家养老机构,并加强对养老机构的指导督导,确保养老机构都应知应会,把指南34项防控措施逐项落实。重点做好:

  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出入管理。在前期实施养老机构封闭式管理工作基础上,严格控制院内工作人员外出频次。尽量减少外出采购或办事的频次,非必要事务不离开机构。每次外出前,应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返院后须进行严格的消毒;院内工作人员尽可能在机构内统一食宿;居住地所在社区发现疫情的,要立即向机构报告并主动居家隔离观察。

  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内部保障服务手段。养老机构应设置隔离观察室,配置相应的防护用品、设施设备,配备必要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有条件的设置隔离区和消毒室。隔离室(区)生活垃圾应统一处理。

  进一步加强安全防控工作。各养老机构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和在院老龄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等各项防范工作,严加防范酒精等疾控物资安全隐患。

  认真做好工作人员返岗和老龄人返院、入院工作

  做好养老机构员工返岗工作。建立员工离济返岗台账,做好返济前15天旅行史和接触史调查。所有从外地返济的员工,应当自返济之日起居家或机构外指定场所自行隔离观察满14天无异常后才能返回岗位,返岗时需向养老机构提供书面说明,具体介绍本人院外生活期间的接触史,包括是否有参加过聚会或未进行自我防护情况下去过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等情况。

  统筹安排养老机构老龄人返院、入院工作。因家庭无力照顾等特殊情况确需返院的请假外出(包括春节回家)老龄人、拟新入住老龄人,如没有疑似症状、且没有在15日内接触湖北疫区或本地确诊、疑似病例等情形,并经院内隔离观察过渡14天无异常后才能收住入院。老龄人返院、入院时,家属需向养老机构提供入住老龄人相关健康证明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具体介绍在院外生活期间的接触史,包括是否有参加过聚会或未进行自我防护情况下去过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等情况。

  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应有序接收入住老龄人,老龄人接收入住情况及时通知当地民政部门。

  建立完善养老机构疫情应急处置机制

  各区县民政局要研究制定养老机构出现疫情后的应急处置预案,根据需要建立区域养老服务应急支援队伍,对疫情防控中遇到突发紧急事件、无法自我处置的养老机构,给予支援。

  及时处置院内人员出现的可疑症状。凡是院内老龄人和院内人员(含护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出现咳嗽、发烧、呕吐等可疑症状的,必须第一时间对其单间隔离或转移到隔离区域,立即向当地社区卫生机构报告,由医务人员进行专业诊断,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养老机构出现疫情的,要迅速收治确诊或疑似病例,立即将密切接触者转入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并协调疾控机构开展病毒消杀等;情形严重的,要提请联防联控机制将该养老机构按照集中隔离点标准进行管理,防止疫情扩散。

  对设置隔离区存在困难,甚至已无合规的隔离房间的部分养老机构,要利用区内公办、公建养老机构托底功能,主动协调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给予横向支持,鼓励跨区合作,同时联合社区防控组,主动加强指导和监督,与相关街镇联防联控,确保疫控工作不留死角。

  充分应用信息手段,助力实现精准防控

  各区县民政局要依托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特别是市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指导和推动各养老机构通过系统和平台开展信息报送工作,加强对各养老机构落实防控指南情况的信息化调度督导,减少多头报送、层层报送,提供信息技术手段解决信息报送基础情况不精准、不及时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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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章来源: 中国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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