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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卫机构老龄人护理床位要占到30%,湖北“闭环管理”城乡老龄人健康

养老动态 09-18


  近日,湖北省卫健委、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医保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到2022年,全省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50%,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的比例达到10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设置老年护理床位且占比提升至30%。

  《意见》指出,目前我省正处于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阶段。截至2019年底,我省60周岁及以上人口达到1155.77万,占全省总人口的19.50%。老龄人群患有慢性疾病的比例高达75%。为实现老年健康全过程“闭环管理”,全省乡村、社区要做实老龄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老年健康档案管理,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意见》明确服务内容包括:引导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老年患者,在基层护理院、康复医院、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等医疗机构接受护理;二级及以上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为老年患者提供住院医疗护理服务;三级医院主要为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老年患者提供专科医疗护理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设置老龄人护理床位,且占比达到30%。

  《意见》支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设安宁疗病床。加强老龄人康复护理及长期照护服务,依托护理院(站)、护理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为失能老龄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建立长期护理的个人缴费、财政补贴、医保基金统筹等多方共担的筹资机制。

  根据《意见》,全省还将进一步强化老年疾病诊治。完善老年医疗资源布局,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引导老龄人一般常见病及多发病首诊在基层。基层积极发展老年医院、康复医院、安宁疗护等医疗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到2022年,省级培育1至2所老年医院,至少50%的县(市、区)设置1所老年医院或1处老年病病区。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以疾病为中心的单病种模式向以老年患者为中心的多病共治模式转变。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失能老龄人提供家庭病床、巡诊等上门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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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章来源: 农村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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