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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把老年人当“犯人”是基本养老理念

养老动态 12-29


  上海孙奶奶今年91岁,有3个儿子和1个女儿。多年前老伴去世后,她便独自居住。2015年,老年人在家不慎摔倒受伤,随后被子女送到医院救治,出院后她就被子女送进了养老院。4名子女有个共同的底线,就是决不能让老年人回家住。老年人认为,呆在养老院自己形同犯人。

  最新数据显示,我国各类养老床位数达到807.5万张。这意味着不少老年人选择养老院养老。这种养老方式的好处显而易见,比如老年人会享受专业化服务,过上有规律的生活,容易找到志趣相同的伙伴等。但由于价值观多元化、老年人性格各异,并不是每个老年人都喜欢养老院的生活。上述孙奶奶就是一例。

  孙奶奶之所以千方百计想回家,既因为她感觉呆在养老院自己形同犯人缺乏自由,也因为自认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更重要的是,她想念那个自己生活了50多年的家,家里有自己先生的大照片。此外,她曾经是社区的积极分子,如今感觉仿佛与世隔绝。也就是说孙奶奶喜欢自在的生活,想念家的生活。

  而子女们“决不能让老年人回家住”的理由很简单,即老年人性格强势、倔强,子女无法与老年人共同居住,若让老年人独居子女不放心。让老年人住在养老院,则有安全保障。子女们每周都会到养老院看望老年人,也不是不孝顺。为了防止老年人离开养老院,子女既与养老院签有协议,也不给老年人家门钥匙和证件。

  虽说几个子女是为老年人安全等考虑,强迫老年人住在养老院,但这种做法并不妥当。从传统美德角度来说,谈不上尊老、敬老、爱老、助老。如果子女真正对老年人尊、敬、爱、助,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尊重老年人的意愿,而不是以安全为由把老年人当“犯人”交给养老院,这种强迫式的养老何谈“质量”?

  从法律角度来说,我国老龄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保障老龄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而养老院与子女签订协议限制老年人离开养老院,涉嫌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该法律还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龄人”。坦率地说,老年人子女的做法根本谈不上尊重老年人,也不是真正关心老年人。

  让人遗憾的是,老年人为回家四处求援,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帮助,从社区居委会到当地法院、司法局,均因为某些原因无法为老年人提供帮助,这让老年人陷入无助境地,不仅是老年人的悲剧也是社会的悲剧。因为持有类似孙奶奶这样想法(回家养老)的老龄人并不少,但老年人们的想法往往与子女的想法有冲突。

  笔者以为,这个例子给我们带来很多警示。比如作为养老院,在为老年人提供服务时要适当考虑某些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再比如,作为子女不能总按照自己的想法为老年人养老,而是要真正尊重老年人,保障老年人基本自由。同时,作为有关方面也要想尽办法破解老年人权益困境,让老年人遭遇困境时有权益救济渠道。

  从子女到养老院再到有关方面负责人,都应该换位思考一下,如果自己是老年人,自己不喜欢养老院的生活,又求助无门,会是什么样的感受?其实,就孙奶奶情况而言,只要子女真正为老年人着想,完全有办法解决老年人在家养老的问题,比如请保姆在家照料老年人。同时,居家社区养老政策已出,亟待落实。

  目前,可供老年人养老的方式不少,我们应该秉持一个基本理念:不能把老年人当“犯人”对待,无论是子女,还是养老机构,都应该坚持这种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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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章来源: 齐鲁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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