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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老龄人解决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写进江苏省老龄人权益保障条例

养老动态 05-28


  在5月25日开幕的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向会议提交了关于提请审议《江苏省老龄人权益保障条例》等九件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受主任会议委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同志向会议作了说明。

  记者了解到,《江苏省老龄人权益保障条例》(修正案草案)给予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龄人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生活帮扶、精神慰藉等关怀帮助,根据上位法和实践需要,完善老龄人宜居环境建设、加装电梯等内容,同时推动解决老龄人运用智能技术“数字鸿沟”问题,并对保留和改进传统服务方式提出要求。

  如修正案草案在第二十八条“老龄人持优待证、居民身份证或者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件,免费进入政府举办的公园、公共文化设施;七十周岁以上的老龄人免费进入政府举办的旅游景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不满七十周岁的老龄人享受半价优惠”等内容基础上,新增一款作为第四款:“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老龄人享受本条规定的优待。”

  新增的第四款意为一些设区市借鉴上海等地老年综合津贴、老龄人交通补贴制度,探索发放老龄人交通补贴解除障碍。

  草案还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作了规定,新增一条作为第三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动老年友好社会建设,采取措施积极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当根据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老龄人口分布和老龄人的特点,统筹考虑适合老龄人的公共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文化体育设施建设。”

  许多老龄人存在的智能手机运用障碍越来越受全社会关注,为解决这一问题,修正草案与时俱进,新增了第四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兼顾老龄人需要的智慧社会建设,帮助老龄人解决运用智能技术困难,保障老龄人基本服务需要。”“保留、改进传统服务方式,为老龄人提供便利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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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章来源: 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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