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江苏省民政厅等12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推动农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多维度、系统化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改革发展。
针对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失能老龄人照护能力不强、专业养老服务人员不足、养老服务市场化水平不高等问题,《指导意见》明确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加强农村地区失能(失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上浮农村养老机构和养老护理人员的运营补贴和学历补贴标准,培育农村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引导更多高质量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和高层次养老服务人员扎根农村地区,投身农村养老服务建设发展。
此外,《指导意见》还要求完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分层次满足不同区域、不同类型老龄人服务需求。聚焦推进农村特困供养机构体制机制改革,提升机构服务质量、激发机构发展活力。深化农村地区医养康养协作机制,发挥县域医共体作用,促进县级优质医疗资源向农村地区老龄人和养老机构下沉。
“希望构建与我省农村地区人口老龄化形势相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老龄人需求相匹配的养老服务体系。”江苏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省民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全力推进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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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章来源: 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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