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长沙市政府官网8日消息,日前,长沙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印发《长沙市养老护理人员岗位补贴补助办法》,对建立并实施养老护理人员岗位补贴制度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资金补助。
养老护理人员岗位补贴补助对象:已建立并实施养老护理人员岗位补贴制度,在长沙民政部门备案(或办理设立许可)的养老机构;经区县(市)民政部门同意设立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具有托养床位且已开展托养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站。
已建立并实施养老护理人员岗位补贴制度是指养老服务机构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了养老护理人员岗位补贴具体办法,明确了岗位补贴对象和标准,并作为单独的补贴项目随同工资薪酬等待遇一起发放。
养老服务机构实施养老护理人员岗位补贴的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养老服务机构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工作(具有行政、事业编制的人员除外);本人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取得人社部门颁发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的第三方社会评价机构颁发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编号:4-10-01-05),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应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可查询。
养老护理人员岗位补贴资金补助基本标准为:200元/人/月。养老服务机构实施养老护理人员岗位补贴标准应不低于资金补助基本标准,低于基本补助标准的不纳入市级补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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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章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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