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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修订养老服务条例

养老动态 10-12

  近日,新修订的《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明确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提供覆盖城乡、惠及全民、均衡合理、优质高效的养老服务。

  修订后的《条例》共十章八十六条,在原框架体例上增设“基本养老服务”专章,要求为老龄人提供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所必需,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基本养老服务;实施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老龄人能力综合评估等制度,推行长期护理保险,确保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到位。并对经济困难、特困供养等老龄人享受基本养老服务,以及农村基本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等作出具体规定。

  《条例》明确,要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的种类、数量、规模以及布局,明确住宅区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用房的标准和要求;促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合理均衡布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进适老化改造,鼓励发展颐养住区;规范机构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规范养老服务收费,对预先收取服务费作出必要限制。

  此外,《条例》还提出,要促进医养康养结合服务,养老机构可依法设立医疗卫生机构和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可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并举办养老机构;强化扶持保障和监督管理,依法维护老龄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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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章来源: 中国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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