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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老龄人幸福感,贵州立法助推老年教育事业规范发展

养老动态 10-13

  老年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和老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老龄人精神文化需求和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途径,事关千家万户,事关社会祥和稳定。

  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老年教育事业规范发展,着眼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老有所养,着力提升老龄人生活品质,7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在贵阳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审议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贵州省老年教育条例(草案)》的说明,《贵州省老年教育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适应老年教育新需求

  “十四五”时期,全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迎来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机遇。党中央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为发展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省委、省政府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纳入“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贵州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稳步推进。实施老龄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推动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建成老年大学省市县乡村五级办学网络,实现县级以上老年体育活动中心全覆盖。

  同时要看到,全省人口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老龄人口比例持续上升,人口老龄化增速明显,高龄化现象逐渐凸显。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省60岁及以上老龄人口593.14万人、占比15.38%,65岁及以上老龄人口445.65万人、占比11.56%。

  省政府印发“十四五”贵州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明确提出:创新发展老年教育,鼓励各级开放大学发挥在线教育平台、数字化教学资源和师资力量优势,针对老龄人文化需求,积极发展线上线下一体化办学;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多渠道、多形式、多元化举办老年大学(学校)。同时对“加强老龄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进行安排部署。

  但由于总体投入不足等原因,我省老年教育还存在城乡和地区发展不平衡、教育资源供给统筹利用不充分、公办老年大学“一座难求”、社会力量参与不足、基层教学网点稀少等问题,亟需通过地方立法加以推动。

  “现有的条例文本是根据老的教育模式拟定的,可能难以适应老年教育现在和未来发展的需求。现在的需求很大,供给严重不足。建议结合当前急需和未来趋势,结合老年教育和养老工作,组织力量认真研究,希望能有突破,在全国做个样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于杰审议时指出。

  

  完善老年教育新机制

  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老年教育立法工作,今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明确将贵州省老年教育条例列为初次审议项目。

  省人大社会委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紧紧围绕老年教育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加强老年教育立法问题的研究论证,积极推进老年教育立法工作。

  2021年9月,省人大社会委组织召开贵州省老年教育条例起草工作启动会,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贵州老年大学、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等起草小组成员单位的有关同志研究讨论贵州省老年教育条例起草工作。随后深入省教育厅、贵州老年大学、贵州开放大学、市县老年大学、街道办事处、社区老年学校等开展立法调研。召开3次立法工作推进会和4次集中改稿会,明晰立法重点,形成《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今年4月初,书面征求了各市州人大常委会、省有关部门、基层立法联系点、省人大常委会咨询专家和立法专家的意见建议。在逐条研究、认真吸纳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组织召开法规论证会,对立法重点问题进行反复研究论证。7月6日,召开委员会会议进行审议,形成了《条例(草案)》。

  “老年教育的对象应该是面向全社会的老龄人,条例的内容应更多体现该要求。要坚持问题导向,理清目前老年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如针对当前老年教育资源瓶颈等制定相关条款。鉴于目前社会养老的发展趋势,《条例(草案)》中关于老年教育领导机构的表述要认真考虑,与我省下一步老年教育工作领导机构的设置相一致。”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飞跃指出。

  “条例要切实解决老年教育资源不足与老龄人对教育需求旺盛的矛盾。目前条例更多是提出加大投入、发挥政府作用等内容,对社会如何参与老年教育的内容较少,建议应积极探索创新,研究多形式、多渠道开展老年教育。”省人大民宗委主任委员石松江说。

  “建议探索老年教育机构的管理体制变更,尝试以民政部门、教育部门等为主管部门。”省人大监察司法委主任委员孙学雷说。

  ……

  在审议《条例(草案)》现场,这些社会关切的老年教育话题所涉及的法律条款,成为常委会组成人员热议的焦点。

  

  助推老年教育新发展

  《条例(草案)》共24条,坚持务实管用、“小快灵”和“少而精”的立法思路,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立足省情实际,实化细化部分上位法散见性规定,不分章节、有几条写几条。

  坚持特色,完善管理体系。2003年,我省成立由省委领导同志担任组长的老年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有力推动全省老年教育事业起步发展,老年教育覆盖率等工作成效走在全国前列,得到中国老年大学协会和兄弟省(区、市)的认可,成为贵州老年教育机制创新的工作亮点。

  因此,《条例(草案)》贯彻落实中央文件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现有工作特色,进一步细化规定省老年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明确省老年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抓总、老干部工作部门等其他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合力推进老年教育的管理体系。

  加强投入,保障要素供给。《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老年教育事业的投入,从制定发展规划、健全管理和服务体系、加强老年教育保障措施、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学、统筹利用相关资源等方面作出细化规定。

  注重普惠,着眼基层布局。《条例(草案)》致力于完善覆盖全体老龄人的老年教育基层网络,在乡镇社区、公办老年大学、老年开放大学、养老服务机构职责方面作出相应规定,着力形成乡镇主推、老年教育机构发力、养老服务机构聚力、线上线下同步的基层老年教育网络体系,惠及全体老龄人。

  创新方式,满足不同需求。《条例(草案)》鼓励支持职业院校和普通高校开展老年教育,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建立学分制度,对老龄人的学习内容、学习证明或者证书进行积分,开展学历认证。既扩大了教育资源供给,又满足了老龄人不同的教育需求,可以逐步缓解公办老年大学“一座难求”现象。

  “2021年3月,省委印发《贵州省老年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将老年教育立法作为规划目标任务之一。”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文阳说,《条例(草案)》既是推动老年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又是广大老龄人增强幸福感的所需所盼。(作者:人大论坛融媒体记者甘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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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章来源: 《人大论坛》2022年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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