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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

养老动态 12-29

  记者从中山市民政局了解到,根据该市最近公布的《中山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全市将实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各镇街应当设立不少于1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各村(社区)应当设立不少于1个居家养老服务站。

  绝大部分老人选择居家和社区养老

  中山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对新出台的《办法》背景进行了解读。根据《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养老服务应构建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医养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政府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政策和基本公共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就近便利、安全优质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对加快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出“织密服务网络”“加强指导服务”“强化规范管理”“完善评估机制”等许多量化要求。

  目前,中山市绝大部分老年人选择居家和社区养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是养老服务的重点。为推动、促进和保障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故而制定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统一政策。

  鼓励社会资金举办居家社区养老设施

  记者了解到,《办法》中重点明确,中山将实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各镇街应当设立不少于1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各村(社区)应当设立不少于1个居家养老服务站,并明确配置标准。鼓励养老机构等社会力量举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办法》要求建立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机制。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或者自行组建评估团队,为老年人提供综合能力评估服务。评估结果作为享受养老补助、接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等的依据。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独居等7类特定老年人定期评估,评估费用由财政全额负担。
 

  《办法》还对统筹整合养老服务资助予以明确。一是梳理养老服务机构资助、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补贴等政策,将财政补助资金纳入养老资助统筹后,市级制定统一的资助指导标准。二是明确7类可享受养老资助对象,各镇街可扩宽资助范围和适当提高资助标准。三是限定资助仅用于资助对象消费养老服务,鼓励采取电子服务券方式发放资助。

  7类特定老人可享受紧急呼援服务

  中山市将着力提供居家社区养老基本服务。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对象,明确镇街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鼓励采取社会化方式运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提供多样化的养老服务,并对承接服务机构收费、服务提出要求。各镇街应当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独居等7类特定老年人提供紧急呼援服务。

  《办法》中专门提到,中山将建立养老服务监督评估机制。由中山市民政局对各镇街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实施质量评估,各镇街定期对承接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开展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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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章来源: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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