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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拟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尚未向社会免费的风景区应当向老年人免费开放

养老动态 07-27
  7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该《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提出,尚未向社会免费的历史遗址类博物馆、地质公园、文物建筑、风景区应当向老年人免费开放。

  该《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敬老、养老、助老成绩显著的组织、家庭或者个人,对参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挂号、就诊、缴费、检验、取药、转诊、住院提供优先服务和便利条件,为高龄、重病、失能(失智)、残疾等特殊老年人开设快速通道,并提供导医服务。

  尚未向社会免费的历史遗址类博物馆、地质公园、文物建筑、风景区应当向老年人免费开放;政府兴办或者支持的体育场馆应当安排一定时段向老年人免费开放;剧院门票、旅游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应当对老年人给予优惠。此外,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码头等客运站(点)应当为老年人购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提供优先服务,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应当给予照顾和帮助;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半价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车,逐步实现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车。鼓励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对异地领取养老金的客户给予手续费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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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章来源: 甘肃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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