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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四部门印发通知: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后 城乡社区应动态掌握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状况

养老动态 01-08

经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同意,民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在城乡社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各地民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疾控部门要分级分类做好健康服务,要加强联系并动态掌握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健康状况,由村(居)民委员会配合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围绕老年人及其他高风险人群,提供药品、抗原检测、联系上级医院等工作。各地要健全完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联系居民群众机制,加强对“一老一小”、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等群体的关心关爱。

《通知》要求,要为城乡社区设置、保留便民核酸检测点提供必要场地和设施条件,落实好在城乡社区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临时接种点、流动接种车等措施,为3岁以上适龄无接种禁忌人群应接尽接提供便利条件。

图片来源:民政部官网图片来源:民政部官网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卫生健康委、疾控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疾控主管部门,要推动城乡社区围绕“保健康、防重症”工作目标,在城乡社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转变工作重心,要把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重心转移到充分发挥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切实做好政策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当地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加强重点环节防控等方面上来,最大程度保护居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减少疫情对居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及时响应居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健全完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联系居民群众机制,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社会工作者等开展入户走访,推动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与居民群众需求精准对接,并为老年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群体保留必要畅通的线下渠道。

健全城乡社区疫情防控体系。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作用和村(居)民委员会、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作用,细化分解村(居)民小组组长、楼门栋长、网格员责任,把防控措施落实到自然村、小区和网格。农村地区要依托五级书记抓疫情防控机制,进一步加强村级疫情防控体系与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协调联动。

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依托微信群、公众号等城乡社区信息平台,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广泛宣传防疫政策和人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推动科学理性认识新型冠状病毒和疫苗接种。积极发挥红白理事会等组织作用,引导居民群众根据区域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合理控制婚丧嫁娶等活动规模,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关心关爱城乡社区工作者和基层医务人员。推动有效保障参与疫情防控的城乡社区一线工作人员的防护物资供应,采取轮休、补休等方式及时安排城乡社区工作者休息,在落实好城乡社区工作者现有报酬保障政策基础上,疫情防控期间,地方可对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给予适当工作补助。

强化工作保障。加强城乡社区疫情防控机制建设,调整完善城乡社区疫情防控措施,健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疫情防控的工作制度,推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有关要求在城乡社区落地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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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章来源: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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