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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养老就在家门口!海口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7月1日起施行

养老动态 04-28
  养老问题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热点。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底,海口市60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口已达到38.99万,占全市总人口的13.26%。昨日,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市卫健委、民政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召开《海口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新闻发布会,宣布《海口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将从7月1日起施行。记者 苏钟

  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内容

  (一)日间照料、助餐、助浴、助行、助洁、短期托养以及代购代缴等生活照料服务;

  (二)体检、医疗、康复、保健、安宁疗护等医疗护理服务;

  (三)关怀探访、生活陪伴、情绪疏导等精神慰藉服务;

  (四)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知识讲座等文化教育服务;

  (五)紧急救援、安全指导、心理咨询、法律咨询等其他服务。

  居家养老基本公共服务 包括哪些

  《条例》规定,市、区人民政府提供下列居家养老基本公共服务:

  (一)为常住本市的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定期免费体检;

  (二)为具有本市户籍的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高龄津贴;

  (三)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每月提供一定时间的免费失能护理服务;

  (四)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提供补贴;

  (五)为具有本市户籍的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六)国家、省和市规定的其他居家养老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应当分区分级规划设置

  按照规定,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应当分区分级规划设置,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建设。区人民政府应当至少集中配置一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置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并配合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区人民政府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整合利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等,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新建小区配建居家养老用房

  单处不低于300平米

  新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每百户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且单处不低于30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当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新建住宅小区土地出让前将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套建设要求纳入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老城区、已建成住宅小区和农村地区由区人民政府按照每百户建筑面积不低于二十平方米,且单处不低于二百平方米的标准,通过购置、置换、租赁、新(改、扩)建等方式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住宅小区占地面积较小的,可以与周边住宅小区统筹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何为居家养老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村)为依托,以社会保障制度为支撑,由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专业化服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志愿者公益服务共同组成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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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章来源: 海南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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